为进一步简化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杭州市区将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现场签到!失业人员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无需每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经办机构通过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失业人员承诺主动告知就业状况等方式,验证未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情形的,按月予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
取消按月签到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不意味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出现已重新就业、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应征服兵役、或移居境外等不符合领取的情形的,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若出现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冒领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将责令退还。
法律常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待遇)刑事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杭检发侦监字〔2014〕184号)第四条“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6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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