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转型之路

原创 乐山大佛 |  来源 大佛聊互联网金融(ID:lsdf628)

今年网贷的风向一直都是向下吹的,只是越到年底这个风向越加的明显。

目前为数不多的几百家还在运营的网贷平台,未来的出路除退出之路外,如最近上面强调的“对能力强、有金融科技基础的机构让其逐步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个别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这其中就完全没有提及转型“助贷”这条路,其实从11月初的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的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上,就没有再被提及了。


“助贷”这个词个人印象中,应该最早是出现在年初的175号文里,后面也确实被很多的网贷平台作为转型的救命稻草。但助贷的业务本质干的还都是民间信贷的撮合业务,从长期赚钱的角度上说,无论用资管、信托、私募等等的各类方式通道,就业务的本质,真正用散户高成本的资金去做民间信贷业务,在大环境越趋越严的监管态势之下,盈利都会很难,真正成本低的资金只有用银行自己的那种低成本资金去做,长期持续赚到钱的机会才大;从上面对金融机构持牌经营的角度上说,助贷现在看还是一个灰色地带,不管是类似融资担保的助贷类业务或是镶套在其它业务中,无牌者今后都不会允许开展业务。

监管要控制助贷业务的机构信用风险转移,势必就要提高网贷机构转型助贷的门槛。从上个月开始多个地方就不断的释放出关于助贷业务的严监管信号,比如银监会、央行上海、北京、深圳、浙江等地,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要求: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央行上海分行:强调将“严堵后门”,严防信贷资金流向助贷平台;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简单概括就是八个字:依法合规,内控先行。其中北京银保监局重点提到了“五严禁”:

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三不得”:

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信用评分直接作出授信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

这样强监管的大风环境下,互金机构中的助贷业务要么收缩此类业务先转成套金融科技服务,要么向金融牌照奔跑。可现实是网贷平台转型之路上,真正能够满足“持牌”要求的,确实也只有“个别”。上面既然已经要求未来要禁止目前的网贷机构给传统的机构提供助贷服务。这种风一吹下去,比较极端的做法,就是斩草除根!

后面的狂风暴雨只会一阵更比一阵猛烈。

就像我们这边早前私下打探来的消息,上面的态度就是:P2P这件事已经翻篇了,成过去式,以后就不要再提了。

可以重温下今年2月22日,DD主持的ZGZY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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