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冒用,替人当了6年“老赖”!原因竟是这样的
融360 2018-5-31
如果不是最近出境旅游的计划受阻,在佛山工作的李建生或许还未发现自己莫名惹上了一起借贷官司,并因此成了“老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显示,2012年,李建生因未偿还欠原告彭某的14000元借款,被江西宁都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彭某是谁?这笔债务从何而来?”在查阅了该案的判决书后,李建生发现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赫然写在被告信息中,但现居住地和手机号却不是他本人的。原来与彭某有借贷纠纷,接到法院开庭通知书的是另有其人,却错用了他的身份信息。一条负面记录得知成了“老赖”今年39岁的李建生是赣州宁都县...

如果不是最近出境旅游的计划受阻,在佛山工作的李建生或许还未发现自己莫名惹上了一起借贷官司,并因此成了“老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显示,2012年,李建生因未偿还欠原告彭某的14000元借款,被江西宁都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彭某是谁?这笔债务从何而来?”在查阅了该案的判决书后,李建生发现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赫然写在被告信息中,但现居住地和手机号却不是他本人的。

原来与彭某有借贷纠纷,接到法院开庭通知书的是另有其人,却错用了他的身份信息。

一条负面记录 得知成了“老赖”

今年39岁的李建生是赣州宁都县人,十几年前从老家来到佛山工作,目前经营着一家物流公司。不久前,他打算去香港和澳门玩。不想,第一次出境游的计划泡汤,竟是因为自己成了“老赖”而买不到出行票。

1月18日,李建生打开支付宝查看“信用足迹”,页面显示收到一条负面记录,他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消息发布于2016年12月29日。

倍感惊讶的李建生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在2012年宁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李建生需偿还彭某14000元,并承担140元的案件受理费,但他全部未履行。

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具体情形下,李建生因此成为“老赖”。

据记者了解,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限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还会被限制出境,无法购买飞机票等。

李建生告诉记者,往年从事物流生意的他基本上都是自己开车回家,因此在出行方面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但是一些谈好的生意经常突然就“黄”了,一度让他怀疑自己人品差。李建生说,现在想来原因就在于被无故当“老赖”多年,而导致自己的信誉受损。

真假被告 两人同名同姓

为了弄清事情由来,李建生几次致电宁都县人民法院。他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获悉的一份民事裁决书显示,2012年9月,该法院受理了原告彭某诉被告李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2日,被告因经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至2010年5月3日尚欠款14000元。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一张欠据和原告的当庭陈述,法院作出限被告李建生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4000元整。

李建生对记者表示,这份判决书上被告的身份信息明显有误,“被告的居住地和尾号2065的手机号均不是我的。”而这些信息所指的是同乡的另一个“李建生”,两人同名同姓。

记者联系上实际被告人李建生,他表示很惊讶,六年前确实曾收到法院的传票,“当时我并没有欠彭某现金,这只是赌债纠纷。在找到彭某后,他已答应要撤诉了,没想到还有这份判决。”

针对此事,25日,记者致电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原告(彭某)提供了错误的被告身份信息,且被告本人未出庭才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得知信息后,已消除了李建生的失信记录,并正在复查此案。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和“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在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法院对此进行审核,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

被告身份弄错 当事人可申请赔偿

一名来自福建的法官告诉南都记者,“出现这种错误,通常是因为法院过于相信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或是法院没认真去公安部门核实。”

据上述法官介绍,其实这种情况并非个案。此前,他曾遇到一起案例,原告委托律师起诉的两名被告均出现身份信息出错的情况。像类似民事诉讼案,只有原告才知道具体要告谁,所以被告的身份信息一般需要由原告方提供,然而他们经常只知道地址和电话,却不清楚被告的身份证号。此外,在法院向公安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时,有可能也会因“证件照片模糊”,“同村的几个人都叫一个名字”等原因而出错。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对南都记者表示,如果法院连被告的主体身份都弄错了,说明整个庭审程序及判决结果都是错的。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记者注意到,去年6月,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就重新审理过类似的案件。根据贵阳晚报报道,该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告冯某提供的被告赵某的身份信息有误。

法院再审认为,由于原告冯某未严肃谨慎诉讼,提供被告的虚假身份信息,造成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且给并无借贷关系的案外公民“赵某”造成生活困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冯某处以罚款1000元。

尽管失信记录已被消除,但李建生对记者表示,“法院在未经核实被告身份的情况下,让我被当老赖多年,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余超认为,如果对李建生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法院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惩戒“老赖”的12种手段

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政策解读: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

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政策解读: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老赖,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

鼠标一点即可冻结老赖财产

政策解读: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老赖们,以后你的钱存在哪家银行都不安全了!

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政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老赖不得担任高层职位

政策解读: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老赖车辆不可上高速

政策解读:“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这下,水、陆、空、高速出行全部受阻,看你怎么回家和出行?

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政策解读:老赖买不了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禁止高消费

政策解读: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

老赖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案例分析:日前,被执行人高某着急地来到法院反映,其孩子无法报名某私立学校。原来,高某此前与人发生纠纷,但未按法院调解协议履行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高某为孩子报名的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之一,因此学校拒绝高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政策解读: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政策解读: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老赖最高可判7年

政策解读: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进入“老赖”黑名单,12大惩戒措施等着你!信用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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