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套现违法!90后男子被判刑2年半!
融360 2018-5-9
2017年11月14日,备受关注的“花呗套现”非法经营第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杜某某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客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从功能上来说,“花呗”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但只能用于线上线下的定向消费,不允许提现。然而,一些不法人员却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利用“花呗”套取消费贷款,逐渐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此案是全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套现而入刑的案件,具有首创意义。本案的主...

2017年11月14日,备受关注的“花呗套现”非法经营第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杜某某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客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从功能上来说,“花呗”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但只能用于线上线下的定向消费,不允许提现。

然而,一些不法人员却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利用“花呗”套取消费贷款,逐渐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此案是全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套现而入刑的案件,具有首创意义。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虚构交易通过蚂蚁花呗进行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

(1)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网络支付机构为客户非法开立支付账户,客户先把资金支付到该支付账户,再由无证机构根据订单信息从支付账户平台将资金结算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2)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无证发卡机构非法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聚集大量的预付卡销售资金,并根据客户订单信息向商户划转结算资金。

一审判决明确:通过虚构交易,帮别人“花呗套现”并且收取手续费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裁判摘要:行为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将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直接支付给淘宝用户,并从中获利,系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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