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这个词——“老赖”,那么老赖是哪一群人?
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在被拉入黑名单之后,他们的出行不仅受到限制,甚至在贷款的审核中还会受到影响。
其实他们也不想这样,厚着脸皮赖账不还钱也是无奈,被人天天打催收电话,谁都会生气。
所以,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黑名单是永久的吗?该如何解除?
鉴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并非“永难翻身”,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下面,小编就让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这三种情形。
还清本金和利息
被债务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还清(包括本金及利息),债务还清之后,黑名单自然就解除了。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和申请执行人商量着把钱还清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已还清欠款。
这个时候需要欠款人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也有个别“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也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是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几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此次《修改决定》并未规定案件一旦终结执行后就立即删除失信信息,而是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限定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才删除失信信息。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虽说法律也会网开一面,但小编提醒大家:即使有这样的机会,还是不要做老赖更好!毕竟以后身边的人想再次相信改过自新的老赖,也会三思而后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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