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身份证后,竟冒名顶替当起了对方,不仅办理银行卡透支消费,还开通网络购物平台账号购物……近日,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骗领信用卡案件宣判,犯罪嫌疑人李某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8月,张某因之前被支付宝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蚂蚁花呗有欠款,便去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发现有五笔欠款,且都已逾期。想到自己从来都没有办理过,张某立即报了警。
经警方查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曾在青白江一网吧上网时,因身份证丢失,同行的朋友便拿出一张身份证,声称在网吧捡到的。自此,李某一直用此身份证上网。随后两年间,李某用该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京东网络购物平台等账号,这些平台可以通过透支个人信用来购物。截至2018年1月李某自首前,他在各个平台欠款共计1万余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信用卡管理秩序,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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