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债务只需还3.2万元!老赖的春天?

原创 小存 |  来源 大佛聊互联网金融(ID:lsdf628)

平常对于老赖这类的行为,注定要被批判,但现实和法律中,这些赖账不还的情况,这些债务总就要面临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最新、首例个人破产案件

在浙江温州,就出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
申请个人破产的主角是一位温州破产企业的股东,担负214万余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位蔡某某的家庭情况是三口之家,育有一子在上大学,自己有高血压和肾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济情况是夫妻每月各自收入大概4000元,还有就是价值5800元的股权、零星存款及一辆摩托车。
这种情况下,要求执行蔡某某承担214万余元的债务,几乎是没有什么可以期待的结果。

这个案件最后结果就是,蔡某某最终偿还3.2万余元,也就是清偿比例1.5%,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二、个人破产出台的这些年

能造成个人破产结局,基本就是两个主要的原因,天灾和人祸。
比如2008汶川大地震,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下,对于房屋倒塌但还是要偿还房贷的那部分,当时的做法就是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采取核销的方式处理。

但是对于人祸造成的个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在没有司法程序的时候,很多其实都是作为烂账处理。毕竟之前国内可是没有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先例,一个企业破产法也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才出来。

个人破产法的建立路径基本如下:

  •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提到了积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 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其中 “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是纲要首次出现的新表述。

  •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该工作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7月,温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具有个人破产制度相当功能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

    • 2019年9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温州市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 温州市发布的《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明确提出:“除人民法院外,信用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司法局、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需协助完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包括综合信用信息、征信报告、账户信息及资金情况、犯罪记录、仲裁涉案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纳税情况等相关事宜。同时规定,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发现逃废债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

    •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平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美权介绍办结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 2019年7月,温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具有个人破产制度相当功能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
      • 2019年9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温州市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 温州市发布的《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明确提出:“除人民法院外,信用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司法局、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需协助完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包括综合信用信息、征信报告、账户信息及资金情况、犯罪记录、仲裁涉案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纳税情况等相关事宜。同时规定,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发现逃废债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

      •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平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美权介绍办结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 前面提到的蔡某某的的案件,就是在这次通报上的,而这个案件是2019年9月27日裁定,但新闻发布会是在10月份发布。

      三、这是否就是老赖的春天来临?

      老赖,常常指的是那些欠债却失信的人,他们是否可以享受个人破产制度带来的法理上名正言顺的不还钱呢?
      破产制度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而且又无法和他的债主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我要破产了,然后就可以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债务清偿。但这个过程并不仅限于不用还钱了,而是由清算机构进行监控,申请破产者所有的财产都要报备,并且保持也只能保持最低的生活标准。

      所以在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中的蔡某某承诺,在还款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的六年内,家庭年收入有超过12万元的情况时,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再看看蔡某某的和他的债务人达成的协议。

      在新闻中,蔡某某是在取得了4位债权人的谅解的基础上,债权人同意蔡某保留一定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放弃对剩余债务的清偿权,蔡某某将按照1.5%的清偿比例一次性清偿3.2万元,并同意在3.2万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恢复蔡某的个人信用。

      同时明确,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所以还能看到平阳法院签发的对蔡某某的行为限制令。

    • 对于老赖的春天到来的想法,主要就是有两个思路。
      一个思路是:既然可以不还钱,那就真的可以随便”赖“。
      毕竟之前社会上就是有这类人,要钱?就是没有,问就是不还!他们原本的想法就是要一直拖下去,但是从全国首例的个人破产案件上,即使他们申请个人破产,没有债主的谅解和达成协议,这项债务还是免不掉,而且还要在规定时间内还部分钱款。

      另一个思路是:如果破产,那么债务大大消减,老赖原本的潇洒的生活会更加潇洒。
      借钱不还还潇洒住豪宅开豪车的日子,是关于老赖们花着别人钱享乐的描述,但是如果申请了破产,生活方面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开支要求,就是只能保持最低的生活标准。那么豪车肯定是不能开的,别墅也不能住,任何被发现有超过限度的收入,有重大的财产,只要发现有逃废债行为的,原来的债务人就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在个人破产方面,看起来并不是老赖们的春天,就像专家说的,人破产制度能有效防范逃废债行为,在基于债务人诚信的基础上,目的是为“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提供救济,给优秀的创业者在创业的机会。而“老赖”们是失信原因被受限,他们欠的债务一分钱都不能少还。

      有意思的一个事情是,这新闻刚出来,计划”下周回国“的贾老板就传出了有意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组的消息。

      五、写在最后

      虽然个人破产的案例对于老赖们期待的借钱不还的期望目标有差异,但事实上老赖的行为和逃废债行为还是个难题,毕竟现在的财产登记制度并没有健全,个人信用体系也不完整,这方面只能是期待各类相关的法规能像电脑系统一样,能时不时的加装修补的补丁程序,组建完善。

      在网贷里面,随着网贷P2P这个风向一路走向寒冬,清退还是主基调,连提业务合作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在悄然离场,催收也越来越难,新闻上经常都是各种催收团队被捕被查,没有人会在这个时候敢再去冒着吃牢饭的风险,据说现在超过三个人的团队去现场要钱,被借款人报警及容易背上涉黑的嫌疑,网贷现在实际上的催收,似乎只能依靠法催,这注定是个漫长的过程。

    • 老赖的春天没有来,但是P2P已入北极冰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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